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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口企业需要监控美国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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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出口企业需要监控美国337调查

更新:2014年09月29日点击:11093

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李可

       综述

       随着中国经济和对美贸易的持续增长,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在增长。美国337调查是美国针对海外企业构筑的最主要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趋势上在逐步成为美国越来越加倚重的贸易救济手段,近年来对中国企业杀伤最大。随着中国产业从生产型向创新型转型升级,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将持续增长,337调查对中国的威胁势必越来越大。因而,中国面向美国的出口企业需要对美国337调查给予充分关注。美国337调查作为一个准司法程序,在程序设置上有一个不同于通常司法程序的特别之处,能够使得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重大市场损失,从而企业非常有必要对美国337加以有效监控,以降低这种由制度带来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什么是美国337调查

       美国337调查是一个准司法程序,主要针对向美国出口产品的海外企业,以知识产权为主要手段,构筑保护美国本土产业的贸易壁垒。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这一独立准司法行政机构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意在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通常,美国本土企业向ITC投诉海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专利侵权行为,从而启动337调查。一旦通过调查认定侵权成立,ITC一般会下达禁止令和排除令。前者用于禁止美国本土内的侵权行为,后者用于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将海外企业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的严重威胁

       美国337调查在逐步成为美国越来越加倚重的贸易救济手段,对中国企业杀伤最大,中国企业必须给予足够重视,以免被动丧失美国市场。美国337调查在统计上呈现两个显著特点:中国是近8年来最大受害国;调查案件增长迅速。2013年上半年,ITC发起了24件337调查,其中有10件涉及中国大陆,占第一位,其后是中国台湾和韩国,分别涉案6件和4件。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ITC发起的337调查每年在20到30件之间;而到2010至2012年期间,已经稳步增长到每年60至80件。337调查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美国其他传统主要贸易救济手段,如反倾销调查,等的增长速度。因而337调查在美国采用的主要贸易救济手段中所占的份量在加大。应当相信,随着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继续增长,随着中国产业从生产型向创新型持续转型升级,美国337调查对中国企业的威胁和影响会越来越大。

       美国337调查的程序设置决定了企业应当对其进行主动监控

       美国337调查作为一个准司法程序,在程序设置上有一个不同于通常司法程序的特别之处,能够使得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重大市场损失,从而企业非常有必要对美国337调查加以有效监控,并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相关调查程序,以降低这种由制度带来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依照通常的司法原则,为维护司法公平,诉讼中利益相关方应当具有知情权和答辩权,这主要是通过听证原则和相应程序来保证的,即应当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然而,美国337调查在程序设置上存在例外。如果ITC基于337调查下达普遍排除令,所有符合限定特征的产品都将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而在337调查的过程中,ITC并不会通知所有该类产品的生产厂商,仅只会通知投诉方在投诉书中明确列出的厂商。因而,未被通知的厂商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在337调查中为自己辩解的机会,同时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遭受重大市场损失。

       如果企业不想被动丧失美国市场,如果要消除这种因为337调查先天从程序上带来的制度风险,有效办法就是企业自己或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对337调查进行监控,以及时发现可能与自己产品相关的337调查。监控实现并不太复杂。ITC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受理和立案的337调查会及时披露。企业一旦发现相关的337调查程序,应当马上进行专业评估,以确定自己的产品是否存在侵权和被排除的风险,并进一步确定是否有必要主动加入到337调查程序当中为自己辩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迅速发现相关337调查并尽快做出判断尤其至关重要。337调查尽管程序复杂,但周期短、进展快,通常从立案到庭审只有6个月左右的时间。因而应诉压力非常巨大,尤其是在跨国应对的情况下。从发现有关337调查到决定主动加入就会耗去相当的时间,之后选择和委托国外律师、研究案件、确定答辩方案、准备证据、做开庭准备等等就更为紧张了。

       总结

       综上,美国337调查作为美国针对海外企业构筑的最主要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中国企业的巨大威胁还在不断增长。因而,中国面向美国的出口企业必须对之加以警惕。针对美国337调查程序设置上的特别之处所造成的制度性知识产权风险,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采取监控措施,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相关337调查,以避免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重大市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