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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发将纳入GDP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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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发将纳入GDP核算?

更新:2014年08月13日点击:12528

 

       近日,国家统计局已初步完成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修订方案,计划把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支出计入GDP,这将拉动GDP总量的提升。预计第三季度进行研讨后,统计局将于年底前报送国务院。据了解,这是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对GDP核算方法进行调整。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表示,预计到2014年底或者2015年初改革会正式推行,将拉动GDP提升,但预计不会超过1个百分点。

       统计局官员称,将研发支出作为资本形成计入GDP的改革方向,重要原因是为了与国际标准的变化接轨。目前,我国的GDP核算方法仍是采用1993年联合国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标准,而2008年联合国已经对此进行了修订。此次调整是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GDP核算办法,美国于2013年重新修订了GDP数据,最主要的修订内容是将研究与开发支出以及娱乐、文学和艺术品原件支出等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调整后,美国当年的GDP总量比原数据增加了3.6%,即5598亿美元。

       研发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其作为固定资产的属性也更加明显。现有的核算方法中,研发投入被视为一种产出的中间消耗,不被看作是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也不会纳入GDP中来。

       他表示,这一修订,将提升GDP总量。从生产的角度,有研发支出的行业中间投入会减少,增加值变大,生产法和收入法统计的GDP总量会增多。从需求的角度,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加,支出法计算的GDP总量也有所增加。

       据统计,2013年全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达11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09%。其中国家机构研究占30%,这部分已经计算在GDP中,而企业投资占比70%则是被忽略的部分。若以此计算,将拉动GDP增长约1.46%。

       但是,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投入将都纳入GDP的核算,也有专家表示,研发投入计入GDP时,要剔除物价,也不是所有的都纳入,不能产生经济回报的研发,则不纳入。